文/記者萬菁
1月20日,記者從江西省人民政府獲悉,我省近日印發了《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其中提到,省委、省政府對全省環境治理負總體責任,市縣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治理承擔具體責任;推動建立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機制;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舉報獎勵,激發公眾參與環保熱情;完善生態環境治理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公益訴訟檢察制度等,以加快補齊環境治理體制機制短板,著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考核結果作為干部獎懲任免重要依據
根據《若干措施》要求,省委、省政府對全省環境治理負總體責任,制定和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措施,重點抓好制定目標、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完善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嚴格監督考核等工作。市縣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治理承擔具體責任,進一步明確目標、分解任務、細化措施,統籌做好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監管執法、市場規范、資金安排、宣傳教育等工作。
研究制定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合理劃分生態環境領域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調整優化資金使用方向,除全省性、重點區域流域、跨市域等環境治理重大事務外,主要由市縣財政承擔環境治理支出責任。
加強考核結果應用,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評價和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健全省委、省政府統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領導體制與工作機制,加強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銜接聯動,強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依法依規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加快推進排污許可制度落地實施
“排污企業應承擔污染防治主體責任,主動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總量控制、損害賠償、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制度。”《若干措施》指出,要加快推進排污許可制度落地實施,2020年完成所有行業排污許可證登記核發工作,實現固定污染源“全覆蓋”。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監管體系,健全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有效銜接排污許可制與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等制度。
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技術,鼓勵企業加強環境管理體系建設和治理技術創新,鼓勵排污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通過設立企業開放日、建設教育體驗場所等形式向社會公眾開放。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做好重點品種的廢棄產品規范回收與循環利用。
設立專門環境審判機構
《若干措施》提到,我省將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構建統一的自然保護地分類分級管理體制,實行自然保護地差別化管控。全面完成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行以市縣為主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和縣級“局隊合一”體制。堅決反對、嚴肅查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一刀切”。加大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嚴格依法追究違法排污行為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完善生態環境治理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公益訴訟檢察制度。在省高院和具備條件的中級、基層人民法院調整設立專門的環境審判機構,完善全省生態環境資源民事、行政、刑事“二合一”“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推進省內“五河一湖一江”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資源法庭建設,構建地域管轄和流域(區域)管轄相結合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完善省市兩級政府開展生態損害賠償磋商和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機制,積極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審判。探索建立“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審判結果執行機制。
建立生態環保政務失信記錄
《若干措施》指出,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健全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監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場,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推動建立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機制。
建立各級人民政府和公職人員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政務失信記錄,并將相關信息歸集至本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托“信用中國(江西)”網站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制定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管理辦法,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建立完善排污企業和生態環境社會化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完善環保信用評價異議申訴、信用修復機制,激勵失信主體主動糾錯,保障企業合法權益。落實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生態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機制,暢通“12369”環保舉報熱線監督渠道,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舉報獎勵,激發公眾參與環保熱情。加強生態環境輿論監督,鼓勵新聞媒體對各類破壞環境問題、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引導具備資格的環保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等活動。
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
我省還將健全生態環境治理法規政策體系。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加快修訂環境污染防治條例,鼓勵市級層面先行探索生態環境治理領域立法,為全省提供制度經驗。及時清理與國家法律和政策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加快制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收費標準,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秩序。進一步建立健全財政資金與生態環境質量掛鉤激勵機制,完善生態補償機制。
鼓勵在贛企業積極投保生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鼓勵金融機構研究探索建立排污權交易抵質押融資制度,發展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業務。加快建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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